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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出23条改革举措——引导综保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资料图)

近日,海关总署印发《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政策供给、功能拓展、手续简化等方面提出23条改革举措,助力把综保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以综保区为代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历经30余年,逐渐发展成引领开放型经济建设的重要平台。2020年至2022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别实现进出口值6.3万亿元、7.8万亿元、8.4万亿元,3年跨越3个万亿元台阶,对同期全国进出口值增长的贡献度分别为122.8%、22.2%和19.6%。今年前7个月,全国特殊区域进出口值4.48万亿元,同比增长0.8%,较同期全国外贸增速高0.4个百分点。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表示,此次出台的举措有以下特点:一是推动综保区由原来的“两头在外”为主,转变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并重的经济功能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比如,调整优化综保区检验检疫作业模式和作业流程,推动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简化区内设备解除监管出区手续,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全流程监管。借助智能化监管手段,建立更贴合企业实际的监管体系。比如,优化进出综保区货物核放逻辑,支持多类型货物集拼入出区;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允许特定类型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

三是支持功能业态拓展,提出加快建立适应高端制造业和研发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增强区内外产业联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比如,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允许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支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健康有序发展。比如,调整重点敏感商品管理措施,实现与国家宏观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海关注册登记企业赋码规则,打击不实贸易。

五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强化配套保障。比如,推动出台《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明确齐抓共管原则;探索推进智慧综保区建设,提升海关整体监管效能。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各类特殊区域171个,其中综保区161个。”陈振冲表示,此次改革综合考虑各地的差异性特点,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区域资源和区位优势,探索开辟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特色型综保区。目前,《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及相应的指标体系正在修订中,以更好地引导各综保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记者 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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