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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8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

7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是我省系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整合市场资源、简化审批程序、加强诚信建设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940家,从业人员14206人,服务功能涵盖派遣、外包、招聘等诸多业态,在促进就业和人才开发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人力资源市场仍存在秩序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竞争力不强、监管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实际、能够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条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力求通过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健全市场监管、提升服务能力等措施,为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重点人群就业,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提升,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条例》还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协会职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社厅副厅长杨如军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我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于就业创业,助力我省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吉林日报记者 万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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