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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19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董事侯海兴先生、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6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海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会议唯一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满足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商业性租赁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5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90个基点(一个基点=0.01%)确定),该笔贷款用于天保创源“空港拢翠路综合社区项目”租赁式住房项目建设使用。天保创源拟以其自持的“空港拢翠路综合社区项目”租赁式住房部分全部房地产及该项目除租赁式住房部分外的房地产(租用学校部分除外)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项目投入运营后1个月内以项目应收租金(含租赁住房租金及商业配套租售收入)等全部收入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根据公司对天保创源的出资比例,公司拟为其按上述贷款额度的55.7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359.5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贷款及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尽快组织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3-2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天津空港支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商业性租赁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5年,该笔贷款用于天保创源“空港拢翠路综合社区项目”租赁式住房项目建设使用。天保创源拟以其自持的“空港拢翠路综合社区项目”租赁式住房部分全部房地产及该项目除租赁式住房部分外的房地产(租用学校部分除外)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项目投入运营后1个月内以项目应收租金(含租赁住房租金及商业配套租售收入)等全部收入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根据公司对天保创源的出资比例,公司拟为其按上述贷款额度的55.7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359.5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1月5日

3、注册资本:25.12亿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1号楼-603

5、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5.73%股权,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持有其44.27%股权。天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8、关联关系:天保创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关联方。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被担保方天保创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工商银行天津空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天保创源向该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按公司出资比例55.7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8,359.50万元。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天保创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本次拟按照出资比例对其提供担保。天保创源股东天保控股属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事项审批流程和时间较长,不能满足本次融资的时间要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目前天保创源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天保创源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以出资比例为限为天保创源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规模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6,466.7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46,46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房地产借款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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